企业招用脱贫人口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
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%。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,或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